参与辖区内各类市场建设的规划,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新建市场进行审核和报批;培育、开发适应城市规划需要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依靠政府支持,搞好东街生活市场的经营管理和设施维修,升级改造和资产管理;负责各类市场的政策宣传、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管理工作;提升早餐、夜市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原:建设培育发展市场,服务新乡经济。 市场体系培育和调查研究 市场建设布局论证 市场开发、建设、规范、服务 招商引资组织实施 市场内部设施维护和管理 市场设施有关费用及城区所有市场交易服务费收缴 市场建设考察与规划 其他社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