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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出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暂行办法
2013-12-20 11:09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严格法人设立、变更登记及年检程序,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近日,新乡市编办出台了《新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一条,分别从实地核查的对象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暂行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对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和年检异常的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暂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审、下达实地核查通知书、实地核查、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做出相应处置等六个核查基本程序。《暂行办法》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出书面记录。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暂行办法》出台,将促使新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逐步从重登记轻监管向登记与监管并重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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