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延津县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请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工作规范化。
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主体。各部门(单位)需要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除党委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统一以党委(党组)、党支部(党总支)文件形式报送。对于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被代管的直属事业单位,应以主管(代管)部门党委(党组)、党支部(党总支)文件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党总支)文件形式报送。
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程序。各部门(单位)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应“一事一文”,应按照《条例》要求,充分论证机构编制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在正式上报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之前,应与县委编办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行文上报。
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格式。各部门(单位)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应按照《通知》给出的统一模板格式进行行文上报,上报请示时一并报送现有相关机构编制情况、文件依据材料及党委(党组)会议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