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编办〔2020〕3号
延津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32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先就做好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范围
分类划入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共包括县原种场、县良桑繁育场、县第一园艺场、县第二园艺场、县地价评估所、县新兴农场、县国有林场、县电影公司、县人民剧院等9家事业单位。其中,2019年底前已完成改革8家,分别为县原种场、县良桑繁育场、县第一园艺场、县第二园艺场、县地价评估所、县国有林场、县电影公司、县人民剧院;2020年需完成改革1家,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新兴农场。
二、改革方式
结合县新兴农场现运行现状,决定以剥离经营职能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的方式予以改革,并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20日前)
做好县新兴农场机构运行、资产、人员等前期摸底工作。
(二)方案拟定(4月10日前)
根据改革方式,结合涉改部门,拟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三)方案批复(4月25日前)
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按程序提交县委编委研究,并报市委编办审批。
(四)方案实施(7月底前)
方案批复后,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中共延津县委编办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