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编〔2019〕25号
中共延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公布延津县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的
决 定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加快乡镇和街道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推动乡镇和街道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融合,根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和街道县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延政〔2019〕72号)文件要求,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对我县赋予乡镇和街道的97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乡镇和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下放行政职权移交相关工作,确保下放和承接到位,同时,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提升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延津县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目录
中共延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