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取消和调整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
决 定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经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决定对我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取消30项、承接4项、梳理增加38项、调整管理方式9项、规范名称55项。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对已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新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及时承接落实。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提升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 中共延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取消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中共延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