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9)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融合,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9号)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决定对我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保留的3353项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事业单位改革所涉及的行政职权调整工作另作安排。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延津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2019)
中共延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