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4年保留的220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63项行政许可项目和2个子项,全面取消和调整64项非行政许可项目,最终保留县级行政许可事项137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要创新后续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直各单位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审批前置要件,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规范项目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审批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目录
2.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
项目录
3.县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