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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出台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2016-06-15 11:16  

为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近日,延津县制定出台了《延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保障。

第一,明确管理原则。权责清单管理遵循统一管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明确责任分工。权责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编办负责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法制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查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行政权力的取消、变更和下放等情形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建立季报、年报及考评制度。各实施部门要于每季度末报送《行政权力行使数量统计表》,于每年年末报送《权责清单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县编办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多方式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第五,严格责任追究和投诉举报制度。《办法》共规定了七类具体责任追究情形。实施部门有违反规定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投诉电话投诉或向监察部门举报。

此外,《办法》还对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程序、及时公开公布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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