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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权责清单配套机制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2016-02-19 15:49  

延政办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已经2016年1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2016年1月15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县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决定》(延政〔20165号)文件正式印发。为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权责清单(以下简称“两单”)对外公布等具体任务,确保“两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建立完善权责清单配套机制及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具体工作及分工

1.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16年2月29日前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办文2015〕13号)要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做好“两单”的公开以及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有关部门为权责清单公布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部门行政职权的公布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要于2016年2月29日前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站、各部门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时限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事项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情况,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适时对权责清单作出动态调整。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

为充分发挥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约束行政行为的功能,要在清单公布后,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行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确保“两单”制度有效落实。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时限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

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严格遵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原则,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依法依规行政,使权责清单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掌握和解决任务落实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实效,把握节点。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相关任务。

 

 

                                      2016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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