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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决定
2016-02-19 15:24  

延政201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经研究决定,现将延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公布如下:

一、县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县级共保留行政职权3516项,其中,行政许可126项、行政处罚2561项、行政强制145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检查244项、行政确认66项、其他职权327项。

2016年2月29日前,县级权责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权名称、职权类别、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责任事项及科室、运行流程图等内容。

二、严格按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权力行使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及时报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法制部门审查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进行动态调整。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于2016年2月底前公布本单位权责清单。

附件:1.延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职权数统计表

      2.延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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