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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2017-12-20 09:12  

延政〔2017〕157号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改革文件,按照《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办〔2016〕3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我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新增95项,取消179项,调整职权要素338项(涉及实施依据、实施机构、责任事项、收费情况以及流程图等要素)。

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新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承接落实。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1.延津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行政职权调整目录

      2. 行政职权流程图动态调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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