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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出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规定
2014-07-24 08:02  

    近日,延津县编办通过开展产业集聚区专题调研、与相关负责人座谈等形式,在了解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延津县实际,重新制定了《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规定》。

    一是机构整合设置。根据“统筹兼顾、精简效能”的原则,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由原来的“一区两园”(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下设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北区管理委员会)整合设置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套机构管理体制。通过减少机构设置的层次,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书记、主任分别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兼任;另设副主任3-4名。县主要领导兼任产业集聚区领导,有利于解决产业集聚区功能区与行政区不协调等问题。

    三是推行大科室制。本照“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行大科室制,内设机构1办5局,分别是办公室、财税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局、招商服务一局、招商服务二局。大科室的设置,进一步减少了办事环节,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通过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理顺了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为集聚区快速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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