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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举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委托协议集中签订仪式
2021-08-18 16:21  

为不断深化适应“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8月18日,延津县举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委托协议集中签订仪式。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开钊、县委编办主任陈贝、县司法局局长吕毅、9个委托单位的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签订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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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司法局局长吕毅宣读《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延政〔2021〕44号)文件,并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集中培训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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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涉及委托事项的9个县直部门依次与13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延津县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中,明确了委托执法区域范围、执法权限、双方责任以及实施委托执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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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开钊就规范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职权下放对乡镇(街道)执法的重要意义,确保下放的职权能够补齐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缺位的短板和不足,满足乡镇(街道)治理需要,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红利。二是明确重点,加强协调沟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刚起步,面对难题要消除畏难情绪,各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扎实取得实效。三是提升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要推进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执法的协同协作,在业务培训上加大力度,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迅速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轨道,努力开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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