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机构编制队伍文明素养,近日,延津县编办在全办开展“文明行为承诺”活动。
此次文明行为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随意破坏公共场所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说不文明话、遵守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交通秩序、文明上网、尊老爱幼等文明行为。活动中要求每名同志都作出承诺并签订文明行为承诺书。
2016年,提升机构编制队伍文明素养从我们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见面说声你好,带着微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