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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编办审核部门“三定”规定坚持“三条标准线”
2015-12-21 10:29  

“三定”规定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延津县编委为顺利推进县机构改革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延津县编办在审核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时,坚持以县编委会议纪要为依托,明确要求各部门不得突破“三条标准线”。

一是不得突破主要职责“调整标准线”。各部门的主要职责调整范围必须在会议纪要要求以内,不得擅自调整、增加或取消,确保与省、市工作部门职责衔接,推进工作。

二是不得突破内设机构“设置标准线”。会议纪要对各部门内设机构个数作出明确要求,各部门在结合实际工作设置内设机构时,均不得超数量设置。

三是不得突破人员编制“数量标准线”。会议纪要中,县编委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及本地实际,对新一轮政府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各部门必须按照调整后的人员编制拟定“三定”规定,不得擅自突破人员编制数量。

目前,延津县编办已全部完成22家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初步审核工作(已正式印发2家),为下一步按时间节点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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