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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完成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工作
2015-12-21 10:1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四中全会提出了“制定社区矫正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自2012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多举措逐步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工作。

组织机构到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初,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2012年9月,县编委会议研究,批准延津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股,为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从县司法局内部调剂解决。2014年结合我县创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县的实际,我县重新设置了延津县社区矫正中心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职能明确到位。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对我县的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新修订的“三定”方案中明确指出:我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人员配备到位。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司法所具体实施,司法所力量强弱事关社区矫正工作成败。为了加强司法所力量,县编办以实名制数据库为依托,以“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为原则,加大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我县社区矫正中心所需人员多通过县司法局内部调剂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解决。近三年来,还陆续为县司法局招录公务员8名,以充实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目前,我县已正式印发了《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2015〕80号),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已经全部设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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